千龙网北京9月6日讯 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罚款1万5千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6月20日现场检查和6月29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原料桶(危险废物)擅自露天堆放,未按规定堆放在贮存设施内。
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5千元的行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