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8日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崇市监案处字〔2017〕第2820175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达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5000元。
崇市监案处字〔2017〕第2820175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达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4日从朋友处以350元/瓶的价格购进茗酵主综合果蔬酵素原液8瓶(净含量:750mL,有效期至2020年5月9日,制造商:台湾东延酵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14日通过天猫(淘宝)商家“达姬生物”(订单号:********)以415元/瓶的价格销售6瓶。2017年3月17日,上海达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剩余2瓶放置于上海市崇明县庙镇保东村1303号的经营场所销售。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上海达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元、没收非法财物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