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1月26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张国强 黄洪锋)近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截获了一批违规入境的科研用生物制品,包括德国产生物诊断试剂及具有核酸蛋白成分检测样品,为拱北口岸首次截获。由于该旅客在入境时没有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且无法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截留以作进一步处理,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批试剂为一名旅客从入境旅检通道携带入境,该旅客自称携带此试剂至广州某科研机构用于科研实验。检验检疫人员查验时发现,该批试剂存放于一简易泡沫箱中,内置一个冰袋以保持有效冷藏温度。经仔细查验,发现一份为生物诊断试剂盒,另一份检测样品的英文成分表含有核酸蛋白成分,判定均为生物制品,属于检疫监管的特殊物品。
目前我国纳入特殊物品范畴的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4大类,其中生物制品包含了来源于人或用于人类医学领域的疫苗、诊断用试剂、抗体、核酸等生物活性制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不能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补交《特殊物品审批单》后,检验检疫部门依照规定进行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近年来,旅客通过口岸邮寄、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现象不断增多,被查获的特殊物品呈现种类多、品名杂、用途广等特点,传染病随之传播至境内外的生物安全风险日益剧增。为了积极有效防控生物安全风险,拱北办事处通过强化把关措施、突出查验重点,强化关检联合查验,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物品的监管。
珠海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广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出入境旅客在邮寄、携带各类特殊物品出入境时,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出入境时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进行申报,如果未按法律法规办理,或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