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5032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补充反馈意见的答复》、《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和《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反馈意见的答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